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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及成立流程
- 发表时间:2021-06-16 关键词:
集团公司是指由一家母公司为主体,至少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子公司共同组成的联合体。
其次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当然,鉴于各地规定不同,此条件有所变动,会有注册集团最低标准;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具体要看当地方政府的规定。
注册集团有限公司所需要材料: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集团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也就是租赁合同以及产权证复印件;
11、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注册集团公司的流程:
1.确认团名称:并核名大概时间3-5天,公司法规定起名名称不得重名
2.确认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专利技术、工业产权等方式,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实物等出资方式必须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以经评估过的价格作为出资额。
3.确认集团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应在填写经营范围内
4.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拓展资料:有的企业联合体也称集团公司,集团内的成员企业结盟是为了经营的需要,可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成员均为法人,之间独自核算。集团公司长官由成员中规模大的企业领导兼任,不具备对其他企业的管理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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