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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规则作出明确
- 发表时间:2022-02-18 关键词:
根据我们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通知中的第五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逐字书写,不得以书面形式书写。阿拉伯数字前面应有货币符号或货币名称和货币符号的简写。货币符号和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有空格。如果阿拉伯数字前面有货币符号,则货币单位不再写在数字后面。
(2)除单位价格外,所有以美元表示的阿拉伯数字(其他类型的货币为基本货币单位,下同)均须填写成美分;如果没有角,角和分位数可写成“00”或符号“-”;如果没有角,分位数应写为“0”,不得用符号“-”代替。
(3)大写的汉字数量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不得以正楷或书面形式书写,不应用0,1的简化字代替,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体字不得随意制作。如果大写金额为元或角,应在“元”或“角”后写“整”或“正”;如果大写金额数字分开,不应在“元”或“角”后写“整”或“正”。
(4)如货币名称不印在大写款额编号之前,则须加上货币名称,而货币名称与款额编号之间不得有空格。
(5)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字时,汉字大写为“零”字,阿拉伯数字中有几个“0”字时,只能用汉字大写一个“零”字;阿拉伯数字的数字是“0”,或者在数字中间有几个“0”,元位置也是“0”,但角位置不是“0”,汉字的大写量只能写一个“零”字,“零”字不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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