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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商标转让可能无效是何原因?

  • 发表时间:2022-08-28 关键词:
石家庄商标转让可能无效是何原因?
      1、商标注册证失效:大家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诸位应当明确的是,注册商标是经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诸位要记住,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的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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