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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流程是什么?

  • 发表时间:2022-09-17 关键词:
石家庄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应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进行。
(1)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
(2)商标注册申请人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核驳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复审材料准备:
①《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②《商标驳回通知书》或《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原件;
③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④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⑤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⑥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4)商标复审费用
(5)商评委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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