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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商标?

  • 发表时间:2022-11-17 关键词:
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商标?
(1)抢注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通常会抢注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如某人申请注册了与华为、微信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高度近似,涵盖相同及类似商品服务,后被商标局驳回。
(2)抢注行业术语或行政区划名称
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通常会抢注通用名称和行业术语。如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多件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商标,但被商标局驳回。
(3)恶意注册名人姓名
恶意抢注商标的企业和个人通常会把名人的姓名抢注为商标。如某公司未经许可或授权,将某明星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则会因侵犯该明星的姓名权为由被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
近年来,国家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打击越来越严厉。一旦认定为恶意抢注,将面临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相信这种行为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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