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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设立子公司?

  • 发表时间:2020-07-07 关键词:
依照公司法第14条第2款之规定,子公司不论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还是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都应当具备独立的公司法人的条件。
 
一、具备独立的公司法人的条件
 
1、股东或者发起人达到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
 
2、具有法定的公司注册资本额;
 
3、制定公司章程;
 
4、具有公司名称和内部组织机构;
 
5、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设立的程序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注意事项
 
母公司设立子公司,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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