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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 发表时间:2020-07-07 关键词:
公司法第77条规定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根据该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如果是申请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发起股份的股款缴足后,由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股份的发行,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程序申报文件,承担筹办事务。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件,发起人应当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在律师等法律专家的协助下,起草制定章程草案。章程草案须提交创设大会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在工商登记时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选定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公司名称中应当表明公司所属的地域,但不得使用行政区划的名称作为公司的字号,不得未经批准使用“中国”字样,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歧视性、侮辱性的字样等等,并且应在公司名称中表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6)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是公司作为法人的必备条件。民法通则对法人的住所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条的规定就是对民法通则中相关规定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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